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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外汇部门提醒 防范地摊银行 | |||||||
| 2005-12-23 沈阳日报 | |||||||
本报讯(记者王立军实习生孙琦)近日,广西防城港东兴市发生一起诈骗案,一“地摊银行”经营户卷款约1000万元潜逃,致使大量商户被骗。12月22日,记者就“地摊银行”的危害及如何对其进行防范等问题,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的有关人士。
今年10月6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东兴市发生一起“地摊银行”经营户卷款潜逃事件。一名叫“黄氏月”的“地摊银行”经营户,把划到其账上的代理中越客户收付的所有款项悉数卷走,至今不知去向。这是近年来,中国广西东兴、越南芒街一带有记录的影响最大的“地摊银行”诈骗案。 此事发生后,引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的重视。辽宁省分局迅速向各市分支局、沈阳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发文,要求各支分局本着“疏堵并举”的原则,正确引导客户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结算;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动,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,扎实做好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,严密监测和跟踪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,对发现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线索和地下钱庄,要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。 对于边贸城市以及从事边境贸易的企业和个人,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要充分利用对外服务窗口,宣传”地摊银行“的地下钱庄所产生的危害,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边贸结算,同时积极研究和解决边境小额贸易资金往来对结算的需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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